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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簡介
學校概況
浙江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聲譽卓著的高等學府,坐落于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游勝地杭州。浙江大學的前身求是書院創立于1897年,是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校之一。1928年,定名國立浙江大學。抗戰期間,浙大舉校西遷,在貴州遵義、湄潭等地辦學七年,1946年秋回遷杭州。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調整時,浙江大學部分系科轉入兄弟高校和中國科學院,留在杭州的主體部分被分為多所單科性院校,后分別發展為原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和浙江醫科大學。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實現合并,組建了新浙江大學,邁上了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的新征程。在116年的辦學歷程中,浙江大學始終以造就卓越人才、推動科技進步、服務社會發展、弘揚先進文化為己任,逐漸形成了以“求是創新”為校訓的優良傳統。
浙江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綜合型、研究型大學,其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藝術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十二個門類。學校設有7個學部、37個學院(系);擁有國家一級重點學科14個、國家二級重點學科21個。在ESI全部22個學科中,浙江大學有15個學科進入世界前1%,其中7個學科進入世界學術機構前100位。
浙江大學堅持“以人為本,整合培養,求是創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打造卓越教育品牌,致力于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未來領導者,在長期辦學過程中培養了大批杰出人才,校友中當選為兩院院士的有160余人。學校與時俱進的教育思想,引領浙大教育教學模式改革始終走在全國高校前列;豐富的校園文化、先進的教學設施和廣泛的國際交流為學生成長創造了優越條件。
浙江大學注重精研學術和科技創新,建設了一批開放性、國際化的高端學術平臺,匯聚了各學科的學者大師和高水平研究團隊。近年來,發表權威學術期刊論文、獲授權國家發明專利等主要科研指標保持全國高校領先地位,在科學技術和人文社科領域取得了許多重要成果。學校主動對接國家和區域戰略需求,著力打造具有影響力的高水平創新源、人才泵和思想庫。2012年,科研到款經費達到30.78億元,其中超過千萬元的在研項目達到107項。
浙江大學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44800余人,其中本科生22900余人、碩士研究生13700余人、博士研究生8200余人,另有外國留學生3100余人。有專任教師3200余人,其中教授及其他正高職人員1200余人,教師中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3人、中國工程院院士13人、國家“千人計劃”學者52人、“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29人、“長江計劃”特聘(講座)教授89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93人。學校擁有紫金港、玉泉、西溪、華家池、之江等5個校區,占地面積4.50平方公里,校舍總建筑面積207萬余平方米,圖書館總藏書量643萬余冊,建有7家高水平附屬醫院。
?“國有成均,在浙之濱”。今天的浙江大學,正努力建設世界一流的綜合型、研究型、創新型大學。學校將秉承求是創新精神,致力于創造與傳播知識、弘揚與傳承文明、服務與引領社會,積極推動國家繁榮、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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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重點建設的“985工程”、“211工程”和“雙一流”高校之一。浙江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制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余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本科。
第三條??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情況,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并提出指導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浙江大學本科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生物信息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
第十一條??根據醫藥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藥學院和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的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藥學類和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提檔分數線,實行單獨錄取。
第十二條??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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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浙江大學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浙江大學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六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者,待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大類或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未錄滿大類(專業)錄取要求者,予以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獲得浙江大學自主生資格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1A1B;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條??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本科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二十一條??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保送生、自主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3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后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條??提前批次專業大類錄取政策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部分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相關專業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忌顖髮I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未錄滿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范圍內進行調劑錄取,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范圍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其他類專業或修讀雙學位。
第二十七條??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準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學年末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工科類、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專業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后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準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本科階段學費標準收費,后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準收取。
以下專業學費標準將在原有基礎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筑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準標準,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12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浙江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浙江大學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58
電子郵件:zsc@zju.edu.cn。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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